为确保省森林公安局直属各分局依法及时查处各种林业行政案件,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今日,河北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委托省森林公安局直属各分局代行部分林业行政处罚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林公字〔2013〕11号),对直属各分局以省林业厅名义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范围和管理权限做出了规定。 受委托后,塞罕坝分局要求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严格执法:一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森林公安局直属各分局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管理暂行办法》(冀森公字〔2013〕31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管理和使用;二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河北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全县范围内进行行政处罚,杜绝以罚代刑等随意性执法行为;三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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