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首次在文件中出现的“家庭农场”,就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如今正进入春耕大忙时节,在农村不少地方,作为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循序渐进过程中而涌现出来的“种田经理”,在春耕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所谓“种田经理”,是指那些种田能手和农机大户。他们常常因为耕地少无活可干,而许多外出务工农民又无暇顾及田间作业与管理,为避免土地荒弃,在乡、村干部的牵线搭桥下,双方签订有偿代管责任田协议。这种“协议”通过转包、出租托管等土地流转形式,由种田能手、农机大户来完成播种、施肥等田间的耕作管理,粮食收成后,由外出务工农民根据协议向“种田经理”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 在春耕大忙时节,“种田经理”值得称道和推广。首先,它有效地解决了农户劳动力缺乏造成的难题。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时节若不能抓住时机耕耘播种,必然会影响全年的收成,甚至造成颗粒无收,而这正是外出务工农民的心头之忧。同时,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造成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也给“种田经理”雇请“钟点工”提供了劳动力资源,为解决返乡农民的就业难题开拓了新的天地。“种田经理”在履行“协议”的具体实践和操作过程中,不仅解除了许多农民的后顾之忧,更是在避免田地撂荒中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稳定这一大局,其意义实不同凡响。
二是它通过转包、出租托管等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契约形式,实现了土地生产资料在流转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发挥出最大的效能。通过“种田经理”的具体操作,实现了土地向种田能手和农机大户的流转集中,不仅盘活了土地资源,活跃了农村经济,促进了“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更是有利于在不断延长农业生产产业链中,促使农民的生产经营和劳动力调配组合纳入市场化运作的轨道,大大地推动了农业的现代化进程。春耕时节,盼农村涌现出更多的“种田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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